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大內區公所公告] 擬認定大內區石仔瀨段1026(部分)、1027(部分)、1028(部分)、1039(部分)、1040(部分)、 1046(部分)、1047(部分)、1047-1(部分)、1048(部分)、1055(部分)、1056(部分)、1069(部分)、1070(部分)、1072(部分)、1074(部分)、1077(部分)、1079(部分)、1080(部分)、1081(部分)地號等19筆土地之瀝青混凝土及其附屬設施為現有巷道,自公告期滿後提送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評議,特此周知。

  • 上版日期:110-09-14 上午 1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