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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認定臺南市北區華興段1676-4、1711(部分)地號土地為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110-06-11 下午 05:22:00

主旨:公告「擬認定臺南市北區華興段1676-4、1711(部分)地號土地為現有巷道」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5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北區公所、本市北區力行里辦公室與擬認定巷道處。

二、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10年3月29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並提供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