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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認定「臺南市南區中和段269-4、269-10、270-2、259-7部份、260-3部份、261部份、261-3部份、271部份、271-1部份、411-18部份、411-20部份、411-21部份地號內為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109-09-29 上午 12:00:00

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09年9月29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局提出異議,以提供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