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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認定本市安南區四草段232、297、250、286、247、280、278-3、278-1、278-2、253、277、276、275、267-1、254、256、266、257、267地號等19筆土地之「部分範圍」(四草大道686巷及686巷13弄)為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108-03-18 上午 12:00:00

公告事項:

  1. 公告圖說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安南區區公所、安南區四草里辦公處與巷道現場。
  2. 公告時間自民國108年2月25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府認定現有巷道案如有異議,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並敘明理由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