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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廢止本市安南區佃西段27-2(部分)、27-8(部分)地號土地上現有巷道(安南區十二佃路45巷24弄)案」

  • 上版日期:108-05-06 上午 12:00:00

  1. 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安南 區公所、本市安南區佃東里辦公處與擬廢止巷道處。
  2. 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07年5月3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提供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