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05年10月7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並提供審查會參考。 2、內容詳如公告文及公告圖。
1、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05年10月7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並提供審查會參考。
2、內容詳如公告文及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