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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廢止本市東區光華段333、376、377、380-2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97-07-24 上午 12:00:00

主旨:公告「擬廢止本市東區光華段333、376、377、380-2地號內現有巷道案」。<br>

依據:<br>

一、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br>

二、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br>

公告事項:<br>

一、本案公告擬廢止巷道圖說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東區區公所、東區東門里辦公處、擬廢止巷道處。<br>

二、本案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97年7月25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