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21169898B號
附件:
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中西區府前段617(部分)、619(部分)、623(部分)、626-1(部分)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依據:
一、「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2項暨「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100條、102條及第10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中西區公所、本市中西區府前里辦公處、擬廢止現有巷道處。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9月13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供本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評議參考。
局長 徐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