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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廢止臺南市安南區佃西段904-1、906-1(部分)、1292(部分)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12-04-1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20417732A號
附件:

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安南區佃西段904-1、906-1(部分)、1292(部分)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02條及第104條。
二、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安南區公所、本市安南區佃西里辦公處、擬廢止現有巷道處。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4月18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依法向本局提出異議,以供本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


局長 徐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