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11128902B號
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南區公英段345地號土地內部份現有巷道案」。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南區區公所、本市南區大林里辦公處與擬廢止巷道處。
二、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4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提供本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