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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廢止臺南市安南區海前段455、455-9、455-10地號內部分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11-09-1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10975127B號
附件:

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安南區海前段455、455-9、455-10地號內部分現有巷道案」。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02條及第104條。
二、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安南區公所、本市安南區海東里辦公處、擬廢止現有巷道處。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2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