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5條。公告事項: 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安平區公所、本市安平區金城里里辦公處與擬廢止巷道處。 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10年11月22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並提供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