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安南區公所、本市安南區海東里辦公處與擬廢止巷道處。 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09年1月 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提供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