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東區仁和段1235-6(部分)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東區區公所、本市東區德高里辦公處與擬廢止巷道處。 二、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06年10月18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並提供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