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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廢止本市北區小北段297、298、299、299-1、300、302、303等7筆地號土地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05-04-11 上午 12:00:00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
公告事項:
1.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北區區公所、本市北區成德里辦公處與擬廢止巷道處。
2.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05年4月11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並提供評議小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