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圖張貼本府公布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安平區公所、安平區石門里辦公處與擬廢止現有巷道處。 二.公告期間自105年2月22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
一.公告圖張貼本府公布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安平區公所、安平區石門里辦公處與擬廢止現有巷道處。
二.公告期間自105年2月22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