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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廢止北區光賢段16、56-26地號部份土地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01-06-06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10447847號
主旨:公告「擬廢止北區光賢段16、56-26地號部份土地現有巷道(如公告圖)案」(範圍詳如公告圖)。
依據:
一、台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二、台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公告事項:
一、公告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北區區公所、北區北區賢北里辦公處與擬廢止巷道處。
二、本案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1年6月6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