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擬廢止本市北區延平段1167-363、1167-364、1167-365、1169-70、1169-116地號等5筆部分土地上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98-11-18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09816552610號 
主旨:公告「擬廢止本市北區延平段1167-363、1167-364、1167-365、1169-70、1169-116地號等5筆部分土地上現有巷道案」(範圍詳如公告圖)。
依據:
一、台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二、台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案公告擬廢止巷道圖說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北區區公所、北區大山里辦公室、擬廢止巷道處。
二、本案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98年11月18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