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變更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環保設施用地、部分變電所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0年7月21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10-07-2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00845093A號 

主旨:公告「變更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環保設施用地、部分變電所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0年7月21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7月21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環保設施用地、部分變電所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