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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關子嶺(含枕頭山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露營區、公園用地為水庫專用區;部分保護區、乙種旅館區、農業區、河川區為水利設施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水利設施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08年10月18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08-10-17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81192149A號
主旨:公告「變更關子嶺(含枕頭山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露營區、公園用地為水庫專用區;部分保護區、乙種旅館區、農業區、河川區為水利設施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水利設施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08年10月18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8年10月18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白河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關子嶺(含枕頭山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露營區、公園用地為水庫專用區;部分保護區、乙種旅館區、農業區、河川區為水利設施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水利設施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