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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鐵路用地(鹽東段部份)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坐標圖表,請週知。

  • 上版日期:103-06-23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6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30568500A號

主旨:公告「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鐵路用地(鹽東段部份)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坐標圖表,請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及地點:自民國103年6月23日起至103年7月23日止共30天,在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二、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實地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資料提出意見,向本府或臺南市永康區公所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壹關係樁位新台幣1,500元整),申請格式請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或臺南市永康區公所(經建課)索取。

三、另有關配合旨揭都市計畫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