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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案」之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並自民國113年10月28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13-10-29 下午 03:06: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32273522B號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新營辦公室)、臺南市安南區公所。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新營辦公室)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府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