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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更正『變更安定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用地為10-11M道路用地)(配合安定區保西橋往市道178線方向道路拓寬工程)案』」控制點坐標及樁位坐標表,並自民國113年2月21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13-02-21 上午 10: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30076932A號
主旨:公告「更正『變更安定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用地為10-11M道路用地)(配合安定區保西橋往市道178線方向道路拓寬工程)案』」控制點坐標及樁位坐標表,並自民國113年2月21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1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01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2月21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永華市政中心)、本市安定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更正本局112年10月18日南市都管字第1121260005A號公告事項:「變更安定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人行步道用地為10-11M道路用地)(配合安定區保西橋往市道178線方向道路拓寬工程)案」內貳.控制點坐標及參.樁位坐標表TWD67部分,餘無變動。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局長 徐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