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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暨「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九六新村整體規劃)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2年12月21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12-12-21 上午 12:3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21668878A號

附件:樁位成果

 

主旨:公告「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暨「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九六新村整體規劃)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2年12月21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12月21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府公報。

三、公告內容如下:

(一)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二)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九六新村整體規劃)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