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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安定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2年5月17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12-05-17 上午 09: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20605435A號

主旨:公告「變更安定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2年5月17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5月17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定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安定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局長 徐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