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91379025A號
附件:樁位成果
主旨:公告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A9區(和順、新和順、安順、下安順、溪頂寮)尚未完成整體開發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09年11月16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安南區公所公告欄、北區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109年11月16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府公報。
三、公告內容如下:
(一)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二)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A9區(和順、新和順、安順、下安順、溪頂寮)尚未完成整體開發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