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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柳營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農業區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配合櫻花社區滯洪池周邊改善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08年6月28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08-06-27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80714699A號
主旨:公告「變更柳營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農業區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配合櫻花社區滯洪池周邊改善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08年6月28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柳營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108年6月28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柳營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柳營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農業區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配合櫻花社區滯洪池周邊改善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