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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定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105年11月28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05-11-28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51215396A號
附件:樁位成果

 

主旨:公告擬定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105年11月28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中西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105年11月28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臺南市中西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府公報。

三、公告內容:擬定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