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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配合海佃路一段東側地區溪東(一)自辦市地重劃)案」、「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樁位測定成果圖與坐標表,並自民國105年8月22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05-08-1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50841391A號

附件:樁位成果

 

主旨:公告「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配合海佃路一段東側地區溪東(一)自辦市地重劃)案」、「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樁位測定成果圖與坐標表,並自民國105年8月22日起公告30天。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樁位成果圖與坐標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安南區公所、北區區公所,公告期間自民國105年8月22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北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本次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如下:

(一)「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配合海佃路一段東側地區溪東(一)自辦市地重劃)案」樁位測定成果。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二)「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ND-8-8M」、「ND-46-8M」、「ND-47-8M」、「ND-48-8M」計畫道路樁位測定成果。

四、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2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

 

市長:賴清德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局)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