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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三爺溪排水系統三爺溪排水及西機場排水治理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坐標圖表,請週知。

  • 上版日期:103-12-09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09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31135706A號


主旨:公告「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三爺溪排水系統三爺溪排水及西機場排水治理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坐標圖表,請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及地點:自民國103年12月9日起至104年1月8日止共30天,在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仁德區公所。



二、公告樁位之土地權益關係人,如認為實地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資料提出意見,向本府或臺南市仁德區公所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壹關係樁位新台幣1,500元整),申請格式請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或臺南市仁德區公所(經建課)索取。



三、另有關配合旨揭都市計畫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