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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商業區、部分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商業區(附))(配合建興段207-1地號開發經營)」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並自民國103年9月26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03-09-26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30905202A號

附件:樁位成果



主旨:公告「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商業區、部分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商業區(附))(配合建興段207-1地號開發經營)」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表,並自民國103年9月26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中西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103年9月26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臺南市中西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商業區、部分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商業區(附))(配合建興段207-1地號開發經營)」案樁位測定成果。

四、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局)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