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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三爺溪排水系統三爺溪排水及西機場排水治理計畫)」案及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樁位測定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103年8月5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03-08-04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30714568A號
附件:樁位成果

主旨:公告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三爺溪排水系統三爺溪排水及西機場排水治理計畫)」案及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樁位測定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103年8月5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南區區公所、東區區公所、安平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103年8月5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本次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如下:
(一)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三爺溪排水系統三爺溪排水及西機場排水治理計畫)」案樁位測定成果。
(二)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樁位測定成果。
四、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局)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