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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擴大及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案第24案:變更農業區為第二種宗教專用區(附帶條件)(部分))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坐標圖表,請週知。

  • 上版日期:101-11-22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10984242A號



主旨:公告「擴大及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案第24案:變更農業區為第二種宗教專用區(附帶條件)(部分))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坐標圖表,請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及地點:自民國101年11月23日起至101年12月23日止共30天,在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化區公所。

二、公告樁位之土地權益關係人,如認為實地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資料提出意見,向本府或臺南市新化區公所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壹關係樁位新台幣1,500元整),申請格式請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或臺南市新化區公所(建設課)索取。

三、旨揭樁位成果圖、坐標表隨公告文一併張貼週知,另有關旨揭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