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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喜樹五號排放渠整治工程範圍調整)案、變更臺南科技工業區(東區部分)細部計畫(部分「停3」停車場用地為公園用地、道路用地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捐款興建安置住宅)案、變更台南市安南區(十二佃、南興里、公塭里及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樁位測定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101年10月26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01-10-30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10896719A號
附件:樁位成果

主旨: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喜樹五號排放渠整治工程範圍調整)案、變更臺南科技工業區(東區部分)細部計畫(部分「停3」停車場用地為公園用地、道路用地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捐款興建安置住宅)案、變更台南市安南區(十二佃、南興里、公塭里及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樁位測定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101年10月26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安南區公所、南區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101年10月26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本次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如下:
(一)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喜樹五號排放渠整治工程範圍調整)案樁位測定成果。
(二)變更臺南科技工業區(東區部分)細部計畫(部分「停3」停車場用地為公園用地、道路用地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捐款興建安置住宅)案樁位測定成果。
(三)變更台南市安南區(十二佃、南興里、公塭里及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H-4-8M樁位測定成果。
四、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局)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