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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新營都市計畫(原「公三十七」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水溝用地)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坐標圖表,請週知。

  • 上版日期:101-08-20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10667128A號

主旨:「擬定新營都市計畫(原「公三十七」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水溝用地)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坐標圖表,請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11、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及地點:自民國101年8月21日起至101年9月20日止共30天,在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營區公所。
二、公告樁位之土地權益關係人,如認為實地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資料提出意見,向本府或臺南市新營區公所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壹關係樁位新台幣1,500元整),申請格式請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或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工務課)索取。
三、旨揭樁位成果圖、坐標表隨公告文一併張貼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