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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平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自110年10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10-22 上午 12:44: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1246126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乙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自110年10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9月24日內授營中字第110081478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10月22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乙份。
四、本案計畫書、圖檔案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