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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山上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自110年9月3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09-30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1126306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山上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自110年9月3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9月3日台內營字第110081379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9年3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山上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及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

四、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規定,本案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

 

 

市長 黃偉哲


標籤:#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