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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離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等2案自109年3月31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03-3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90371938A號
附件:主要計畫書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離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等2案自109年3月31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3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2月27日台內營字第1090802931號函及行政院109年3月2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09080293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3月3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仁德區、麻豆區等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
(一)「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離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計畫書1份。
(二)「變更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離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計畫書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