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06年3月2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6-03-27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60261040A號
附件:計畫書1份
主旨:「變更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06年3月2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6年2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6080206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3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1份。

市長  賴清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