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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八階段)」案自114年1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4-01-0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2634463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八階段)」案自114年1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本案已由內政部113年12月13日台內國字第1130814674號函核定,並奉行政院113年12月16日院授內國營字第1130814675號函准予備案。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1月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