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2419098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鹽水溪鹽行堤段L18~L20整體改善工程)案」案自113年12月1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13年11月14日院授內國營字第1130812970號函備案及內政部113年11月13日台內國字第113081296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12月1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公差出國
副市長 趙惠卿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