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鹽水溪鹽行堤段L18~L20整體改善工程)案」案自113年12月1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12-1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2419098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鹽水溪鹽行堤段L18~L20整體改善工程)案」案自113年12月1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13年11月14日院授內國營字第1130812970號函備案及內政部113年11月13日台內國字第113081296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12月1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公差出國

副市長  趙惠卿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