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2077771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下營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自113年9月2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9月4日台內國字第113081020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9月26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臺南市下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