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1067289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七階段)」案自113年8月1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本案已由內政部113年7月9日台內國字第1130807249號函核定,並奉行政院113年7月10日院授內國營字第1130807250號函准予備案。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8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