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1046540A號
附件:
主旨:「變更後壁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自113年8月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7月17日台內國字第1130807821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8月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後壁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