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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修訂「商(專)(附)」觀光藝文商業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自113年5月1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05-09 下午 02:31: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30449194A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修訂「商(專)(附)」觀光藝文商業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自113年5月1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5月1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1份,另計畫書檔案可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