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0449523A號
附件:計畫書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階段)」案自113年4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4月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