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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配合文賢消防分隊暨德南派出所新建工程)」案自113年3月2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03-2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30387970A號

附件: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配合文賢消防分隊暨德南派出所新建工程)」案自113年3月2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以113年2月23日台內國字第1130801467號函(詳附件)核定並奉行政院113年2月26日院授內國營字第1130801469號函准予備案。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3月2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仁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