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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案自112年11月2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11-24 下午 06:07: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1513642A號

附件: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期新建工程用地路權範圍調整)」案自112年11月2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11月9日內授國營字第112083167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11月2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