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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編號第二-7案(市E11(附)為第五種住宅區、廣E11(附)為廣場用地))」自民國112年7月1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07-11 上午 11:08: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819417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編號第二-7案(市E11(附)為第五種住宅區、廣E11(附)為廣場用地))」自民國112年7月1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7月1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內附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發布實施】查詢。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