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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區範圍)(配合南科臺南園區擴建計畫)案」自民國112年6月1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06-13 下午 03:5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750774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區範圍)(配合南科臺南園區擴建計畫)案」自民國112年6月1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2年5月29日台內營字第112080709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6月1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及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附於計畫書內頁圖袋)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發布實施】查詢。

市長      黃 偉 哲